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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

武汉文理学院带屏设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26-05-11 11:2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校内带屏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终端、信息发布屏、自助服务终端等)的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防范网络攻击,维护校园网络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全校师生、访客及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和管理的在校带屏幕设备。

第二章 设备管理划分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设备管理划分

包括图书馆查询机、校园信息发布屏、考勤机及其他带屏电子设备;校园自助服务终端(包括但不限于自助打印机、自动贩卖机等)。

第四条 管理责任

一、信息化部门负责网络安全技术监督。

二、设备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与安全巡查。

三、第三方投放设备由第三方承担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安全使用规范

第五条 账户与权限管理:所有设备管理员权限仅限授权人员使用,禁止共享账户。

第六条 管理原则

一、谁使用谁负责:设备使用部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第三方服务商承担技术安全责任。

二、最小权限原则:设备仅开放必要权限,禁止超范围数据采集。

第七条 软件与系统安全

一、禁止安装非授权软件,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及安全补丁。

二、所有校园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需安装杀毒软件并开启防火墙。

三、设备存储数据安全,禁止存储敏感信息(如学生隐私、科研机密)于公共设备。

四、外接存储设备需提前杀毒,重要数据需加密传输。

第八条 每月设备巡查及预防

一、检查设备物理状态,确认设备是否存在第三方外部插件。

二、确认设备接入网络的方式符合安全规范。

三、核查设备是否存储敏感数据(如学生个人信息、考勤记录),如有则需加密或定期清理。

四、检查屏幕近期显示内容(如通知、广告、视频),确保无违法、涉黄涉暴或商业违规信息。

第四章 应急与处罚

第九条 安全事件定义(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备被植入恶意程序或篡改内容(如违规广告、钓鱼链接)。

二、设备违规采集/泄露师生数据(如人脸识别、刷卡记录)。

三、网络攻击利用第三方设备作为跳板入侵校园网。

第十条 应急响应流程

一、发现异常后,使用部门或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强制断网或断电。

二、封存设备日志与数据,通知第三方服务商限期配合调查及处理。

三、第三方需在24小时内提交事件说明及整改方案。

四、涉及数据泄露的,按《个人信息保护法》向监管部门报备。

五、整改完成后,需经信息化办公室安全检测方可重新接入。

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方义务

一、签订合同时需与信息中心签订承诺书。

二、提供设备安装地点等登记信息。

三、设备预装安全防护软件(如杀毒、漏洞扫描工具)。

四、发生安全事件时需第一时间配合学校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一、违约处罚

(一)轻度违规(如未按时更新系统、未修复已知漏洞)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二)严重违规(如违规采集数据、传播违法信息)终止合同,设备强制撤出校园,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学校“第三方服务黑名单”,永久禁止合作。

二、经济赔偿:因第三方设备导致学校损失的(如网络瘫痪、数据泄露),需全额赔偿损失费用。

三、法律追责: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行为的,学校有权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是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及第三方设备投放商认真学习和遵守执行。

第十四条 本武汉文理学院带屏设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由资产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武汉文理学院带屏设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